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金沙城线路检测中心受罗平县阿岗中心卫生院的委托,拟对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罗平县阿岗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采购编号:旺招字:LP2016-105
二、采购项目名称:罗平县阿岗中心卫生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本次采购按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列技术参数、规格质量、配置数量为基本要求。关键技术要求满足或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所列技术标准,非关键技术允许有一定偏离(但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专业标准)。
2、采购医疗器械一批
3、采购预算总价:25.60万元
4、项目地址:罗平县阿岗镇阿岗中心卫生院医
5、项目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祥见(谈判文件)
五、供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历天(含安装调试)
六、谈判保证金:
金额:壹万元(以转账方式缴纳,现金不受理)。
收款单位: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财务室)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平支行
账 号:53001647436051004680-0034
联系电话:0874-8268258
到帐截止时间: 2016年12月30日17:00前
七、供应商应具备的报名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能满足完成本采购项目供货要求并具备以下资质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年检有效);
4、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表。
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与制造商签订的长期经销协议(复印件)或针对所投产品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级及以下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上一级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期内)及上一级代理商获得的针对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5、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提供相应的进口资质材料。
6、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7、国家安全质量许可证(CCC);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生产厂家参加谈判的,需持有生产厂家开具的证明书;经销商参与谈判报价的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报名。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做为报名资料交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
八、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证件在接收投标文件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按要求提供原件审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九、报名及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2015年12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止。
2、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罗平县南片区万峰路4号)
3、谈判文件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
十、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1月10日14时30分;
2、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10日15时00分;
3、谈判时间:2017年1月10日15时00分
4、谈判地点:罗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十一、本次采购活动中,各供应商的安全自行负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谈判结果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的协助下与采购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定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时供货,并负责安装调试直到可以正常使用,并负责对采购方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在采购人组织、代理机构配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扣除质量保证金)。
采 购 人:罗平县阿岗中心卫生院
地 址:罗平县阿岗镇
联 系 人:王晓科 联系电话:13987410357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金沙城线路检测中心
地 址:罗平县万峰路4号(三楼)
联系人:熊瑞敏 联系电话 :0874-8219475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